龙门县环境保护局

       龙门县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能主要是:执行环保法律法规,加强环境保护规划,完善环境保护与全县经济、社会协调发展的宏观调控机制,增强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能力;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建设,做好执法监督工作;加强对全县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;推进环境保护科技进步,推动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;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,提高全县人民的环境意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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